[淮安市]学习贯彻《条例》 弘扬红十字精神
发表时间:2022年02月10日来源:淮阴区红十字会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正式实施啦!”2月10日上午,淮阴区渔沟镇兴渔村会议室里,红十字志愿者史彩红正在向博爱家园的村民宣讲《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精神。
为进一步弘扬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兴渔村博爱家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向广大村民、群众宣传《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精神。结合江苏省情实际,《条例》对红十字会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志愿者史彩红把自己学习《条例》的收获和心得,细化为村民、群众听得懂的口头语,甚至还用淮阴方言讲解“三救”“三献”的工作,帮助村民、群众理解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领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