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红十字会第四届常务理事集体学习《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
发表时间:2022年01月18日来源:洪泽区红十字会
《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洪泽区红十字会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分层面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在前期组织驻会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后,于1月14日组织第四届常务理事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活动。
在集中学习会上,由副会长领读《条例》八章五十八条,让与会常务理事从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红十字会职责、定位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了解,做到“该干什么、能干什么、干成什么”,切实提升了自身在第三次分配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学习会上还集中观看省红十字会网站的《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视频,进一步增强常务理事对《条例》的直观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