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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金湖县红十字会学习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年03月08日来源:未知

 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管理,促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最近,金湖县红十字会组织工作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并拟定落实意见。一是对照条件职责,明确本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二是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行为规范;三是与县医疗机构沟通联系,争取工作支持与协助;四是按照《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管理,使其工作合规开展。(董建标)

[淮安] 金湖县红十字会学习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

2021-03-08    来源:未知

 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管理,促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最近,金湖县红十字会组织工作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并拟定落实意见。一是对照条件职责,明确本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二是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工作行为规范;三是与县医疗机构沟通联系,争取工作支持与协助;四是按照《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管理,使其工作合规开展。(董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