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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从“才臣”到“甦民命”:由“赈灾”看盛宣怀的历史形象

发表时间:2021年02月25日来源:未知

  洋务派是中国近代社会的重要历史角色,他们身处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在力图实现“自强”与“求富”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其代表人物总是身陷传统与现实对立的巨大矛盾之中。这也使他们的历史形象一度模糊,甚至时至今日仍然不能被完整认知,盛宣怀就是其中典型。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首先是“在传统史学主要是狭隘的政治史的状态下,盛宣怀难有像曾、胡、左、李,以及张之洞、袁世凯那样的重要地位”;其次是“盛宣怀作为历史人物的积极一面,既不能在洋务官僚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的意义上予以重视或肯定,也不能在绅商如同张謇等的意义上得到认可”;再次是其晚年政治立场模糊,被部分学者认为是重利而轻义,甚至“当民族命运和王朝统治争相要求人们对其输诚尽忠时,盛宣怀在武昌起义前后的举动显示其选择了第三种忠诚——对于自身利益的忠诚。”这无疑又将他在道德层面进行了否定。虽然近些年这一状况已有很大改变,但对盛宣怀的研究仍然主要集中于相关政治行为和洋务事业上,其历史形象大多还是定位在官、商两个方面,视域也没能完全突破陈三立对其做出的“可谓一代之才臣”的评价。而盛宣怀竭尽半生办理的赈灾事业研究却仍然相对涉及不多,尤其是其赈灾思想的整理总结比较缺乏。这对完全了解盛宣怀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以及看清盛宣怀的立体形象是十分不足的。本文希望在整理盛宣怀赈灾思想及实践的基础上,为完善其历史形象做有益的补充。

  一、以民为本的救灾理念
  近代中国自然灾害和战乱不断,救灾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内容。救灾关系着千万灾民的生死,关系着国家社会的稳定。晚清政府为缓解社会矛盾以维持统治,专门设立机构从事救济的工作被称为“荒政”。但“荒政”随着满清中央政府对全局掌控力的不断衰微,效果日渐不足。办理“荒政”便基本转为由地方实力派接手主持。这主要通过作为掌握重要政治和经济资源的洋务派表现了出来,他们是清末“荒政”主要实施者。在他们的推动下,官方力量之外的民间势力开始不断加入,给“荒政”注入了更丰富的具体内容,使得晚清中国社会的赈灾事业有所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生。这其中盛宣怀的功绩最为突出,主要动因是他坚持以民为本的赈灾思想。
  盛宣怀以民为本的赈灾思想主要体现在对“急振”的整理上。“急振”是传统赈灾中最为有效的方式,因其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行政力量的资源,基本可以做到灾荒发生后就立即进行救济,也是在历史上可以保障最广范围救助率的模式。盛宣怀在办理赈灾事务时极其注意汲取“急振”这一方式的优点,坚持“救灾宜急不宜迟”“救灾如救火,早一日开办,小民早一日得生”。与此同时,他又坚持加强救灾的有效性。因此在办赈时,他往往要求办赈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探明受灾地区“何处最重”,并要求将其中民众根据受灾程度分为“极贫”“次贫”,依次施以救济。而且,盛宣怀还十分注意赈灾工作的长效性,这在治理清末为祸最大的水灾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夏秋之际雨水繁多,加之清末河务废弛,水灾时常发生。灾荒发生后,盛宣怀往往不仅先筹集急赈,临时救助灾民,而且还顾及到灾民抗寒和春夏交接物斛不继时的救助问题。因此,在筹集急赈之后,盛宣怀就立即考虑着手次第展开对冬赈和春赈的赈灾物资的劝募工作。主要办法有查户、放赈、实行工赈以修濬水利和移民就食四项。(1)通过四项办法,盛宣怀要求赈灾做到“逐户挨查”,并“注明底册”按实际受灾户情况发给赈票,实现“按旬领粮”且“无遗漏之处”。
  在具体的赈灾活动中,盛宣怀深切意识到,紧紧靠朝廷拨付款项和绅商们的义赈力支是不能够改变这种年年灾荒,年年赈济而复又有灾的困顿局面的。1898年办理徐海水灾时,盛宣怀就感叹“徐海灾重款少,竭力接济以副钧属,无奈市面大坏,劝捐甚属寥寥。”他认为“时局民穷财尽,不由农工入手,何以为国,赈务无可筹款”。面对这样的情况,盛宣怀进一步提出了利用政府资源和民间力量的合力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作为赈灾的治标和治本的举措。
  盛宣怀在1907年徐、淮、海地区遭遇水灾时期产生了针对治标的策略,并具体地提出了四项方案:
  一曰借给麦种,使可补种,春麦应由印委赶办;二曰多粜杂粮,徐属粮价更贵,除高梁玉米由海州进口分拨外,应另购由运河经运徐属,俾轻市价,以免商贩奇居;三曰就近办工,使壮丁得食,并免以后饥荒,四曰设借钱局,以地作押,免为富户贱买,应由官绅并筹,如能保定有著,再行借款开办。四者并举,或可一赈了事。
  在治标思想的基础上,他又提出了“重农产、广种植、疏河道”三项治本之策,建议由“各省督抚详查辖境所有未经开垦之地,不论高低平陂,皆当就其地质之所宜,办别土性;疏通水利,设法招徕;推广种植,而缓其一切赋税”,进而达到“处处皆无隙地,积少成多,既庶且富,而长治久安之道”,“虽遇凶年歉岁,而无旷土,亦无游民”的目标。
  此外,盛宣怀还十分重视对流民的安置工作。历史上自然灾害的发生,都会导致大量农民因为饥荒而流亡他乡,进而形成流民。而“在传统社会,流民群体的大量的存在,被视为一种可怕的社会病”,“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毙也明矣。”更为令官府感到棘手的是——流民与会党活动常常相互呼应,极易激起社会的动荡。因为,“会党作为一股盲目的力量,其自发的冲动往往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与清朝官绅普遍对流民“民俗习为强悍匪类遂多出没,皆地势使然也”,以及“良莠莫辨,不安本分者,一遇旱涝之时,粮价昂贵,佣作无资,一二奸民倡之,以吃大户为名,蚁附蜂起,无所畏忌”,应采取强制手段进行防治的认识不同。对于因灾荒产生的流民,盛宣怀不赞成简单地采取“堵”和“逐”的方法,而是极力提倡采取“在本籍认真放赈以治其本,在要衢妥为留养以治其标,二者并行方能有济”的灵活、全面策略。而且,强调如果“本籍办赈周到”,那么“出外者自必愿回就赈,否则一味勒令回籍,恐两头接不上”,即使没有产生民变,也极可能导致灾民病苦交加甚至毙命在流亡路上,这不仅使赈灾失去效果,而且变得没有意义。
  由上可见,盛宣怀办理赈灾事务的思考涉及保民、安民的各个方面,其所办赈务在其离世后获“世乃益慕思公矣”的嘉誉,与关注灾民的以民为本理念密切相关。
  二、以德为先的赈灾人员选择
  在长期办理“荒政”的实践中,盛宣怀得出非常理性的认知:办理赈灾从根本上说就是处理与人相关的事,且效果如何关键也在人,在赈灾过程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 “非得人,不能理;非得其法,尤不能理” “办赈固以筹款为难,得人尤属非易” “办赈首在得人”。因此,他认为采取何种赈济方式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合适的人来主持办理,办赈的方法再好,也远远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种清醒的认识与盛宣怀的亲身经历有直接的关系。十九世纪中后期,中国大小灾难不断,其中以“丁戊奇荒”为最,呈现“有清一代二百三十余年未见之凄惨、未见之悲痛”。灾荒发生之初,盛宣怀受李鸿章委派正在湖北办理矿务,并没有直接参与赈灾。由于李鸿章督下的直隶省受灾严重,且发生了官吏在办赈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天津粥厂发生大火,粥厂收养的两干余名妇女儿童被火烧死。此事震惊朝野,多名官员被问责、裁撤,李鸿章也因此受到斥责。李鸿章在重新组织救灾时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盛宣怀堪当此任,决定指派盛宣怀前往直隶河间地区办理赈务。盛宣怀初到河间地区之际,看到“饿民扶老携幼,乞食于道,风吹即倒”,惨状令人不忍目睹。更甚者还有瘟疫相传,在前去办理赈务的人员都不敢深入疫区调查灾况的情势下,盛宣怀“以身先入,在东光县某乡竟至露宿终夜”, “归而欬逆上气大作,盖毕生喘疾所繇萌芽也”。经此事刺激之后,在盛宣怀心中的办赈人员,必不可缺两个方面的素质。首先,办赈人员应当有“德”。这包括两个内涵,一个是品德,一个是踏实。这似乎与世人对盛宣怀做事只知牟利的官商印象完全不同,但却是实情——赈灾是他认为关系重大的特殊事宜,且办赈者往往手执巨资,只有秉持良好品德的人才能被委以重任。“百万生命,生死其手,若招市人乌合,从事轻率草菅,民不死灾而死赈”,所以每次进行办赈事务,他都要认真“遴选结实可靠员绅,查户按口给散”。赈灾工作是实事,半点马虎不得,脚踏实地的态度,兼具吃苦耐劳的毅力不可或缺。灾区条件艰苦,盛宣怀又要求“必逐户亲验”,这绝不是没有踏实毅力秉性之人能够胜任的,而他对政府官员参与义赈又颇不放心,认为这些人大多数“断不能耐劳终日奔驰”之苦累。所以盛宣怀更多的是委托积极参与义赈的仁人,或者在其洋务企业中任职的精干同僚前往灾区办理赈务。
  盛宣怀在长期办赈过程中,遇到过虽“严饬各官绅紧查紧放,俾无遗滥”,却“愈查愈苦,愈放愈多,来日方长,穷于接济”的困境。明白作为主持救灾工作的人员还应该具备“才”的优点,在他看来,作为赈务人员“德优才短者,尚难胜任”。因为办理赈务时,即使钱粮充裕,面对数十万饥饿不堪的灾民,若“强横索闹,费帑金一、二十万,办不得法”,最终可能只是落得个“滥费而仍饿毙”的结局。这对于以“才”见赏于李鸿章,以办理洋务实事起家的盛宣怀来说体会更深刻。
  正是基于以上的经历和考虑,盛宣怀十分注意选派办赈人员时的考察。
  三、治灾治根的观念及践行
  盛宣怀“自咸丰季叶畿辅被水菑,嗣是而晋边,而淮、徐、海,而浙,而鄂,而江、皖,皆起募款,筹赈抚。”这真实记录了盛宣怀治赈、治灾覆盖地域的范围。在所有这些地区的赈灾事务中,盛宣怀都还秉承一个根除灾祸源头的理念,这以1886年盛宣怀调任山东后治理水患为典型。
  小清河原为南宋时伪齐政权耗时7年所疏浚,起到过对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但在数次黄河水患和改道的冲击下,小清河已经成为山东地区水灾的根源。“自1194年黄河长期泛淮后,淮北地区更是涝灾频发,……淮北地区旱涝年数的比例约为l:2.1,古代淮北地区的水灾多于旱灾。”与淮北地区灾况相同,山东地方其时也是“汲汲以河患为忧”。1887年夏,“直隶开州黄河漫溢,灌入东境,濮范一带均被水灾。继以郑州大决,夺淄南趍自豫省下游,波及皖北,淮扬亦岌岌可危,而东省河工疏导防汛事宜,尤为喫紧。”,盛宣怀身兼山东赈抚总局烟台分局的局务,也参与了救灾工作。在山东对水灾的赈济,使盛宣怀更加意识到不注重对导致山东水灾根源的解决,就无法缓解灾荒发生时的损害。对水灾的治理最早是在淄河,在治理淄河水患时,盛宣怀对治河有了经验积累,并对“堵”与“疏”的关系有了理性认识。一方面强调堵筑要口的作用,一方面强调“自应顺水之性”的重要。这对盛宣怀日后治理水灾影响深刻。
  经过详细地调查研究,盛宣怀探明小清河防治失修是导致鲁省水灾的主因。1890年春夏之交黄河泛滥,流经山东的南北两岸,以及“滨临运河被水各地,至三十七州县之多。”为了治理山东水患,盛宣怀与“南绅在该处放振查河,五历寒暑”,在又作了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灼知疏浚之法,断不容泥守陈迹,”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方案,“始建议归复小清河正规,而不拘牵小清河故道。”但用此方案治河耗资巨大,己不是地方所能承受,于是盛宣怀建议“以劝捐筹款,以工代赈”的方案,解决治河和赈济的两难问题。鉴于资金不能立即全部到位,而工程却又浩大的实际。1890年底,盛宣怀提议先从下游河段入手,前期工程“则俟筹款后次第兴举”开工。盛宣怀“以南绅所集赈款”实行以工代赈,招募当地灾民进行“分段挑挖”,仅仅半年即以完工,且“靡金不及廿万”,“而官免筹费”。此工程治理了从博兴县至寿光县入海口共一百余里的下游河段,使得“水势归槽,畅行入海”。并且此后上游水灾再没有为祸下游数县,“民获有秋,成效己着”。
  1891年,盛宣怀又对金家桥上游支流进行实地勘察,认为这些河段“曲折淤浅,仅能展宽,而不能挖深”,于是决定从金家桥向西取直道,在两条支流的中间低洼地带进行开挖,经博山、高苑、新城、长山、邹平、齐东六县,接通主河道,然后在金家桥迤下起,再开挖支河,引导上游的各湖河之水进入新开之小清河,并流入海,小清河治理至此完工。这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洪涝灾害,使“民田无漫溢之虞”,而且“于主要地,筑有石闸,藉以调节水量”,使船只可由羊角沟海口直达历城黄台桥,出现了“一时帆船顿增”的繁荣景象。并为后来开通内河小火轮进行运输提供了条件。小清河治理期间,盛宣怀己由山东调任天津海关道,他并未因为离任就推诿责任,而是继续主持该治理工程。其后人称盛宣怀在山东任职期间,“其功在地方,惠流百世,彰彰人口者,尤在开浚小清河一事”也并非虚辞。
  值得一提的是,盛宣怀在治理小清河时,不仅采用了传统的以工代赈方式,而且为之注入了新鲜的血液——邀请江南义绅参与工赈。早在1887年黄河水患突破郑州堤防时,盛宣怀便立即一边“捐廉俸、发库款备振”,一边“驰电各省劝捐,敦促南绅严佑之诸君分驰拯救”。这是极具建设性的行为,因为在此之前工赈一直为政府所掌控和主导,并且官方不断强调必须由地方官酌夺办理,还从未有过民间力量介入到官府组织的工赈当中。盛宣怀凭着多年参与义赈的经验,深切地感受到义赈对官赈来说有很大的优越性。因此他就提出了邀请民间力量共同办理小清河的治理工程。盛宣怀的这个提议之所以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同意,一方面盛宣怀具有官方的背景,他的提议官方便于接受,另一面在此前山东发生的几次大的灾荒中,义赈确确实实在赈灾中起到了巨大作用,其发挥的功效是有目共睹的。
  在施工过程中义赈始终居于主导地位。首先在经费。由于整个工程是分段进行,盛宣怀预估前期治理需要资金二十万两。其采取的办法是“请专旨捐奖一款动用,除己随时拨赈外,尚存银六万二千余两,现向上海银行借银三万七千余两,凑足十万两,发交各州县易钱备用,如奉准后,拟向洋行再借银十万两,统由职道劝捐归补”。而这部分赈捐,大多数都来自义赈,同样“劝捐归补”的部分必然出自义赈。其次在工程管理。虽然工赈总局是以官方名义组织起来的,但办赈人员却在盛宣怀的安排下,由官吏和绅商共同组成,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大量任用义赈绅商来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官员的职责只是“督率、弹压办公员绅,与地方交涉”等协理事务,部分吏属还是盛宣怀委托李鸿章从直隶调至山东,只能起到官方名誉作用。很显然,这是盛宣怀为了防止各级官吏干扰义绅们的赈灾,特意做出的安排。当官义双方出现争议相持不下时,盛宣怀总能审时度势做出两边都能接受的决定。如在治河用工方面,义绅方面认为既然是以工代赈,那么办赈的河工自然应该在灾民中挑选青壮劳力,而不应再由官方委派的熟练河工担任,这样才能达到“赈”的目的。但是有地方官员提出“灾民挖土甚慢,恐顾赈转以误工”的相左意见。盛宣怀则是采取了挑选熟练的官夫做指导,大量使用灾民出工的办法。灾民中无力参与工赈的老弱病残,由义绅们额外筹款加以抚恤,这又为稳定灾情和加速工赈工程做了推动。
  在盛宣怀和义赈绅商的通力合作下,由金家桥至军张闸的上游河段工程也在下游工程竣工后迅速开工,依然采取官赈与义赈合作的方式操作。并且是完全按照义赈的方式来进行筹款,为了防止灾款来去无据,还将每一次所汇款项刊登在《申报》予以公布。这次小清河治理所采用的模式是前所未有,它实现了晚清义赈与政府组织的工赈合作的突破。
  治理小清河是盛宣怀治灾治根的观念在实践中的典型体现,具有重要现实影响。“这次治理共开浚的正河约207里,取得了很大成效。一是使济南、青州两府所属沿河各县屡屡遭受的横溢之患得以解除;二是使沿河一带被淹洼地涸出了农田千百顷;三是将孝妇、汉溱、乌河三河之水,凡是小清河接受不了的,一并纳入了干河入海;四是使淄河浑水得此大支清水灌刷,从而降低了河床,减缓了海口淤垫,减少了风险;五是使民间粮食、商贾货物,由海口到省城,一水可达,便利了航运;六是增加了支流,浚疏了河流,使黄河以南、泰鲁山脉以北的诸多山水能够随来随泄,有效解决了这片地区的洪涝灾害,”盛宣怀也因此获“因讨测受菑之故,益究心水利,其治小清河利尤溥”之誉。1906年江苏徐淮海地区发生水灾时,朝廷官员中有人明确提议要求借鉴盛宣怀治理小清河所采取的方法,来疏通修理淮河也是其影响较大的明证。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阜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常州] 从“才臣”到“甦民命”:由“赈灾”看盛宣怀的历史形象

2021-02-25    来源:未知

  洋务派是中国近代社会的重要历史角色,他们身处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在力图实现“自强”与“求富”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其代表人物总是身陷传统与现实对立的巨大矛盾之中。这也使他们的历史形象一度模糊,甚至时至今日仍然不能被完整认知,盛宣怀就是其中典型。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首先是“在传统史学主要是狭隘的政治史的状态下,盛宣怀难有像曾、胡、左、李,以及张之洞、袁世凯那样的重要地位”;其次是“盛宣怀作为历史人物的积极一面,既不能在洋务官僚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的意义上予以重视或肯定,也不能在绅商如同张謇等的意义上得到认可”;再次是其晚年政治立场模糊,被部分学者认为是重利而轻义,甚至“当民族命运和王朝统治争相要求人们对其输诚尽忠时,盛宣怀在武昌起义前后的举动显示其选择了第三种忠诚——对于自身利益的忠诚。”这无疑又将他在道德层面进行了否定。虽然近些年这一状况已有很大改变,但对盛宣怀的研究仍然主要集中于相关政治行为和洋务事业上,其历史形象大多还是定位在官、商两个方面,视域也没能完全突破陈三立对其做出的“可谓一代之才臣”的评价。而盛宣怀竭尽半生办理的赈灾事业研究却仍然相对涉及不多,尤其是其赈灾思想的整理总结比较缺乏。这对完全了解盛宣怀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以及看清盛宣怀的立体形象是十分不足的。本文希望在整理盛宣怀赈灾思想及实践的基础上,为完善其历史形象做有益的补充。

  一、以民为本的救灾理念
  近代中国自然灾害和战乱不断,救灾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内容。救灾关系着千万灾民的生死,关系着国家社会的稳定。晚清政府为缓解社会矛盾以维持统治,专门设立机构从事救济的工作被称为“荒政”。但“荒政”随着满清中央政府对全局掌控力的不断衰微,效果日渐不足。办理“荒政”便基本转为由地方实力派接手主持。这主要通过作为掌握重要政治和经济资源的洋务派表现了出来,他们是清末“荒政”主要实施者。在他们的推动下,官方力量之外的民间势力开始不断加入,给“荒政”注入了更丰富的具体内容,使得晚清中国社会的赈灾事业有所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生。这其中盛宣怀的功绩最为突出,主要动因是他坚持以民为本的赈灾思想。
  盛宣怀以民为本的赈灾思想主要体现在对“急振”的整理上。“急振”是传统赈灾中最为有效的方式,因其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行政力量的资源,基本可以做到灾荒发生后就立即进行救济,也是在历史上可以保障最广范围救助率的模式。盛宣怀在办理赈灾事务时极其注意汲取“急振”这一方式的优点,坚持“救灾宜急不宜迟”“救灾如救火,早一日开办,小民早一日得生”。与此同时,他又坚持加强救灾的有效性。因此在办赈时,他往往要求办赈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探明受灾地区“何处最重”,并要求将其中民众根据受灾程度分为“极贫”“次贫”,依次施以救济。而且,盛宣怀还十分注意赈灾工作的长效性,这在治理清末为祸最大的水灾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夏秋之际雨水繁多,加之清末河务废弛,水灾时常发生。灾荒发生后,盛宣怀往往不仅先筹集急赈,临时救助灾民,而且还顾及到灾民抗寒和春夏交接物斛不继时的救助问题。因此,在筹集急赈之后,盛宣怀就立即考虑着手次第展开对冬赈和春赈的赈灾物资的劝募工作。主要办法有查户、放赈、实行工赈以修濬水利和移民就食四项。(1)通过四项办法,盛宣怀要求赈灾做到“逐户挨查”,并“注明底册”按实际受灾户情况发给赈票,实现“按旬领粮”且“无遗漏之处”。
  在具体的赈灾活动中,盛宣怀深切意识到,紧紧靠朝廷拨付款项和绅商们的义赈力支是不能够改变这种年年灾荒,年年赈济而复又有灾的困顿局面的。1898年办理徐海水灾时,盛宣怀就感叹“徐海灾重款少,竭力接济以副钧属,无奈市面大坏,劝捐甚属寥寥。”他认为“时局民穷财尽,不由农工入手,何以为国,赈务无可筹款”。面对这样的情况,盛宣怀进一步提出了利用政府资源和民间力量的合力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作为赈灾的治标和治本的举措。
  盛宣怀在1907年徐、淮、海地区遭遇水灾时期产生了针对治标的策略,并具体地提出了四项方案:
  一曰借给麦种,使可补种,春麦应由印委赶办;二曰多粜杂粮,徐属粮价更贵,除高梁玉米由海州进口分拨外,应另购由运河经运徐属,俾轻市价,以免商贩奇居;三曰就近办工,使壮丁得食,并免以后饥荒,四曰设借钱局,以地作押,免为富户贱买,应由官绅并筹,如能保定有著,再行借款开办。四者并举,或可一赈了事。
  在治标思想的基础上,他又提出了“重农产、广种植、疏河道”三项治本之策,建议由“各省督抚详查辖境所有未经开垦之地,不论高低平陂,皆当就其地质之所宜,办别土性;疏通水利,设法招徕;推广种植,而缓其一切赋税”,进而达到“处处皆无隙地,积少成多,既庶且富,而长治久安之道”,“虽遇凶年歉岁,而无旷土,亦无游民”的目标。
  此外,盛宣怀还十分重视对流民的安置工作。历史上自然灾害的发生,都会导致大量农民因为饥荒而流亡他乡,进而形成流民。而“在传统社会,流民群体的大量的存在,被视为一种可怕的社会病”,“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毙也明矣。”更为令官府感到棘手的是——流民与会党活动常常相互呼应,极易激起社会的动荡。因为,“会党作为一股盲目的力量,其自发的冲动往往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与清朝官绅普遍对流民“民俗习为强悍匪类遂多出没,皆地势使然也”,以及“良莠莫辨,不安本分者,一遇旱涝之时,粮价昂贵,佣作无资,一二奸民倡之,以吃大户为名,蚁附蜂起,无所畏忌”,应采取强制手段进行防治的认识不同。对于因灾荒产生的流民,盛宣怀不赞成简单地采取“堵”和“逐”的方法,而是极力提倡采取“在本籍认真放赈以治其本,在要衢妥为留养以治其标,二者并行方能有济”的灵活、全面策略。而且,强调如果“本籍办赈周到”,那么“出外者自必愿回就赈,否则一味勒令回籍,恐两头接不上”,即使没有产生民变,也极可能导致灾民病苦交加甚至毙命在流亡路上,这不仅使赈灾失去效果,而且变得没有意义。
  由上可见,盛宣怀办理赈灾事务的思考涉及保民、安民的各个方面,其所办赈务在其离世后获“世乃益慕思公矣”的嘉誉,与关注灾民的以民为本理念密切相关。
  二、以德为先的赈灾人员选择
  在长期办理“荒政”的实践中,盛宣怀得出非常理性的认知:办理赈灾从根本上说就是处理与人相关的事,且效果如何关键也在人,在赈灾过程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 “非得人,不能理;非得其法,尤不能理” “办赈固以筹款为难,得人尤属非易” “办赈首在得人”。因此,他认为采取何种赈济方式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合适的人来主持办理,办赈的方法再好,也远远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这种清醒的认识与盛宣怀的亲身经历有直接的关系。十九世纪中后期,中国大小灾难不断,其中以“丁戊奇荒”为最,呈现“有清一代二百三十余年未见之凄惨、未见之悲痛”。灾荒发生之初,盛宣怀受李鸿章委派正在湖北办理矿务,并没有直接参与赈灾。由于李鸿章督下的直隶省受灾严重,且发生了官吏在办赈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天津粥厂发生大火,粥厂收养的两干余名妇女儿童被火烧死。此事震惊朝野,多名官员被问责、裁撤,李鸿章也因此受到斥责。李鸿章在重新组织救灾时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盛宣怀堪当此任,决定指派盛宣怀前往直隶河间地区办理赈务。盛宣怀初到河间地区之际,看到“饿民扶老携幼,乞食于道,风吹即倒”,惨状令人不忍目睹。更甚者还有瘟疫相传,在前去办理赈务的人员都不敢深入疫区调查灾况的情势下,盛宣怀“以身先入,在东光县某乡竟至露宿终夜”, “归而欬逆上气大作,盖毕生喘疾所繇萌芽也”。经此事刺激之后,在盛宣怀心中的办赈人员,必不可缺两个方面的素质。首先,办赈人员应当有“德”。这包括两个内涵,一个是品德,一个是踏实。这似乎与世人对盛宣怀做事只知牟利的官商印象完全不同,但却是实情——赈灾是他认为关系重大的特殊事宜,且办赈者往往手执巨资,只有秉持良好品德的人才能被委以重任。“百万生命,生死其手,若招市人乌合,从事轻率草菅,民不死灾而死赈”,所以每次进行办赈事务,他都要认真“遴选结实可靠员绅,查户按口给散”。赈灾工作是实事,半点马虎不得,脚踏实地的态度,兼具吃苦耐劳的毅力不可或缺。灾区条件艰苦,盛宣怀又要求“必逐户亲验”,这绝不是没有踏实毅力秉性之人能够胜任的,而他对政府官员参与义赈又颇不放心,认为这些人大多数“断不能耐劳终日奔驰”之苦累。所以盛宣怀更多的是委托积极参与义赈的仁人,或者在其洋务企业中任职的精干同僚前往灾区办理赈务。
  盛宣怀在长期办赈过程中,遇到过虽“严饬各官绅紧查紧放,俾无遗滥”,却“愈查愈苦,愈放愈多,来日方长,穷于接济”的困境。明白作为主持救灾工作的人员还应该具备“才”的优点,在他看来,作为赈务人员“德优才短者,尚难胜任”。因为办理赈务时,即使钱粮充裕,面对数十万饥饿不堪的灾民,若“强横索闹,费帑金一、二十万,办不得法”,最终可能只是落得个“滥费而仍饿毙”的结局。这对于以“才”见赏于李鸿章,以办理洋务实事起家的盛宣怀来说体会更深刻。
  正是基于以上的经历和考虑,盛宣怀十分注意选派办赈人员时的考察。
  三、治灾治根的观念及践行
  盛宣怀“自咸丰季叶畿辅被水菑,嗣是而晋边,而淮、徐、海,而浙,而鄂,而江、皖,皆起募款,筹赈抚。”这真实记录了盛宣怀治赈、治灾覆盖地域的范围。在所有这些地区的赈灾事务中,盛宣怀都还秉承一个根除灾祸源头的理念,这以1886年盛宣怀调任山东后治理水患为典型。
  小清河原为南宋时伪齐政权耗时7年所疏浚,起到过对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但在数次黄河水患和改道的冲击下,小清河已经成为山东地区水灾的根源。“自1194年黄河长期泛淮后,淮北地区更是涝灾频发,……淮北地区旱涝年数的比例约为l:2.1,古代淮北地区的水灾多于旱灾。”与淮北地区灾况相同,山东地方其时也是“汲汲以河患为忧”。1887年夏,“直隶开州黄河漫溢,灌入东境,濮范一带均被水灾。继以郑州大决,夺淄南趍自豫省下游,波及皖北,淮扬亦岌岌可危,而东省河工疏导防汛事宜,尤为喫紧。”,盛宣怀身兼山东赈抚总局烟台分局的局务,也参与了救灾工作。在山东对水灾的赈济,使盛宣怀更加意识到不注重对导致山东水灾根源的解决,就无法缓解灾荒发生时的损害。对水灾的治理最早是在淄河,在治理淄河水患时,盛宣怀对治河有了经验积累,并对“堵”与“疏”的关系有了理性认识。一方面强调堵筑要口的作用,一方面强调“自应顺水之性”的重要。这对盛宣怀日后治理水灾影响深刻。
  经过详细地调查研究,盛宣怀探明小清河防治失修是导致鲁省水灾的主因。1890年春夏之交黄河泛滥,流经山东的南北两岸,以及“滨临运河被水各地,至三十七州县之多。”为了治理山东水患,盛宣怀与“南绅在该处放振查河,五历寒暑”,在又作了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灼知疏浚之法,断不容泥守陈迹,”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方案,“始建议归复小清河正规,而不拘牵小清河故道。”但用此方案治河耗资巨大,己不是地方所能承受,于是盛宣怀建议“以劝捐筹款,以工代赈”的方案,解决治河和赈济的两难问题。鉴于资金不能立即全部到位,而工程却又浩大的实际。1890年底,盛宣怀提议先从下游河段入手,前期工程“则俟筹款后次第兴举”开工。盛宣怀“以南绅所集赈款”实行以工代赈,招募当地灾民进行“分段挑挖”,仅仅半年即以完工,且“靡金不及廿万”,“而官免筹费”。此工程治理了从博兴县至寿光县入海口共一百余里的下游河段,使得“水势归槽,畅行入海”。并且此后上游水灾再没有为祸下游数县,“民获有秋,成效己着”。
  1891年,盛宣怀又对金家桥上游支流进行实地勘察,认为这些河段“曲折淤浅,仅能展宽,而不能挖深”,于是决定从金家桥向西取直道,在两条支流的中间低洼地带进行开挖,经博山、高苑、新城、长山、邹平、齐东六县,接通主河道,然后在金家桥迤下起,再开挖支河,引导上游的各湖河之水进入新开之小清河,并流入海,小清河治理至此完工。这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洪涝灾害,使“民田无漫溢之虞”,而且“于主要地,筑有石闸,藉以调节水量”,使船只可由羊角沟海口直达历城黄台桥,出现了“一时帆船顿增”的繁荣景象。并为后来开通内河小火轮进行运输提供了条件。小清河治理期间,盛宣怀己由山东调任天津海关道,他并未因为离任就推诿责任,而是继续主持该治理工程。其后人称盛宣怀在山东任职期间,“其功在地方,惠流百世,彰彰人口者,尤在开浚小清河一事”也并非虚辞。
  值得一提的是,盛宣怀在治理小清河时,不仅采用了传统的以工代赈方式,而且为之注入了新鲜的血液——邀请江南义绅参与工赈。早在1887年黄河水患突破郑州堤防时,盛宣怀便立即一边“捐廉俸、发库款备振”,一边“驰电各省劝捐,敦促南绅严佑之诸君分驰拯救”。这是极具建设性的行为,因为在此之前工赈一直为政府所掌控和主导,并且官方不断强调必须由地方官酌夺办理,还从未有过民间力量介入到官府组织的工赈当中。盛宣怀凭着多年参与义赈的经验,深切地感受到义赈对官赈来说有很大的优越性。因此他就提出了邀请民间力量共同办理小清河的治理工程。盛宣怀的这个提议之所以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同意,一方面盛宣怀具有官方的背景,他的提议官方便于接受,另一面在此前山东发生的几次大的灾荒中,义赈确确实实在赈灾中起到了巨大作用,其发挥的功效是有目共睹的。
  在施工过程中义赈始终居于主导地位。首先在经费。由于整个工程是分段进行,盛宣怀预估前期治理需要资金二十万两。其采取的办法是“请专旨捐奖一款动用,除己随时拨赈外,尚存银六万二千余两,现向上海银行借银三万七千余两,凑足十万两,发交各州县易钱备用,如奉准后,拟向洋行再借银十万两,统由职道劝捐归补”。而这部分赈捐,大多数都来自义赈,同样“劝捐归补”的部分必然出自义赈。其次在工程管理。虽然工赈总局是以官方名义组织起来的,但办赈人员却在盛宣怀的安排下,由官吏和绅商共同组成,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大量任用义赈绅商来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官员的职责只是“督率、弹压办公员绅,与地方交涉”等协理事务,部分吏属还是盛宣怀委托李鸿章从直隶调至山东,只能起到官方名誉作用。很显然,这是盛宣怀为了防止各级官吏干扰义绅们的赈灾,特意做出的安排。当官义双方出现争议相持不下时,盛宣怀总能审时度势做出两边都能接受的决定。如在治河用工方面,义绅方面认为既然是以工代赈,那么办赈的河工自然应该在灾民中挑选青壮劳力,而不应再由官方委派的熟练河工担任,这样才能达到“赈”的目的。但是有地方官员提出“灾民挖土甚慢,恐顾赈转以误工”的相左意见。盛宣怀则是采取了挑选熟练的官夫做指导,大量使用灾民出工的办法。灾民中无力参与工赈的老弱病残,由义绅们额外筹款加以抚恤,这又为稳定灾情和加速工赈工程做了推动。
  在盛宣怀和义赈绅商的通力合作下,由金家桥至军张闸的上游河段工程也在下游工程竣工后迅速开工,依然采取官赈与义赈合作的方式操作。并且是完全按照义赈的方式来进行筹款,为了防止灾款来去无据,还将每一次所汇款项刊登在《申报》予以公布。这次小清河治理所采用的模式是前所未有,它实现了晚清义赈与政府组织的工赈合作的突破。
  治理小清河是盛宣怀治灾治根的观念在实践中的典型体现,具有重要现实影响。“这次治理共开浚的正河约207里,取得了很大成效。一是使济南、青州两府所属沿河各县屡屡遭受的横溢之患得以解除;二是使沿河一带被淹洼地涸出了农田千百顷;三是将孝妇、汉溱、乌河三河之水,凡是小清河接受不了的,一并纳入了干河入海;四是使淄河浑水得此大支清水灌刷,从而降低了河床,减缓了海口淤垫,减少了风险;五是使民间粮食、商贾货物,由海口到省城,一水可达,便利了航运;六是增加了支流,浚疏了河流,使黄河以南、泰鲁山脉以北的诸多山水能够随来随泄,有效解决了这片地区的洪涝灾害,”盛宣怀也因此获“因讨测受菑之故,益究心水利,其治小清河利尤溥”之誉。1906年江苏徐淮海地区发生水灾时,朝廷官员中有人明确提议要求借鉴盛宣怀治理小清河所采取的方法,来疏通修理淮河也是其影响较大的明证。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阜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