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红十字物资储备库 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14日来源:江苏省红十字会
关于全省红十字物资储备库
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红办字〔2023〕18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等级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苏红办〔2023〕16号),经专家委员会评审:
一.符合三级标准的物资储备库5个
无锡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物资仓库
淮安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
泰州市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
盐城市盐都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高邮市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
二.符合四级标准的物资储备库3个
如东县红十字应急物资储备库
东台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
响水县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
以上评审结果的公示期为12月15日至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25-83302028(赈灾救济部),025-57713280(机关纪委)。
江苏省红十字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