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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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07月12日来源:未知

       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苏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省红十字会。
 
  如发现省红十字会、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可以向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的行为;
 
  2.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的行为;
 
  3.对省红十字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在检举、控告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地址: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举报电话:025-83620983、836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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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来源:未知

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苏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省红十字会。
 
  如发现省红十字会、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可以向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的行为;
 
  2.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的行为;
 
  3.对省红十字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在检举、控告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地址: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举报电话:025-83620983、83620913。